公共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如何分类和分布规划呢?1.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职能和规模相关联,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含有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2.等级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类: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规定,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八类:①行政办公类;②商业金融类;③文化娱乐类;④体育类;⑤医疗卫生类;⑥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⑦文物古迹类;⑧其他类。(2)按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①市级;②居住区级;③小区级。3.用地指标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1980年原国家建委公布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90年建设部颁布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可作为拟定指标的参考。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公共设施分布规划要考虑以下方面:(1)公共设施项目要合理地配置;(2)公共设施要按照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确定合理的服务半径;(3)公共设施的分布要结合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考虑;(4)根据公共设施本身的特点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5)公共设施布置要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6)公共设施的分布要考虑合理的建设顺序,并留有余地;(7)公共设施的布置要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