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二)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能否退房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不是有没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