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玲玲想终止这种情人关系,没想到桂某不想分手,竟用传播玲玲的全裸照片相威胁,并发数百条恶意短信骚扰,想以此再续前缘。玲玲的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她则在家无事可做,经常上网打发无聊的时光。2011年,玲玲在网络上与结识也有家室的桂某,两人通过网络聊天,最终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去年底,玲玲反思自己的现在生活,觉得对不起丈夫和孩子,就决定与桂某分手,终止这种情人关系。桂某听完玲玲的决定后,表面上答应终止情人关系,并提出要“最后一次恩爱”。玲玲想想两人相处了也有4年,既然要分手了,就答应了桂某的要求。于是,按约来到宾馆与桂某见面。可玲玲没想到,这是桂某为她设下的陷阱,两人在“恩爱”时,桂某用手机把整个过程全给拍了下来。随后,心有不甘的桂某多次劝说玲玲不要分手,可玲玲分手的心意已决。桂某见劝不了玲玲回头,就将玲玲的不雅照片发送给了玲玲的儿子和他们共同的网友,以此来羞辱玲玲,想让玲玲在亲朋好友面前,尤其是她的儿子面前抬不起头。由于玲玲不理会桂某的行为,桂某又改用每天发短信侮辱玲玲,令其身心俱疲,最终无法忍受,向警方报案。民警查看玲玲的手机,发现桂某给玲玲发送的短信内容不堪入目,共有数百条辱骂信息。民警根据玲玲指控和手机短信等证据,将桂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证据面前,桂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法律解读】如果不断受到骚扰,就要报警,警方将采取有效办法抓住骚扰者。具体办法是:1、不要打断他的讲话,应该让他讲下去,留心倾听,例如,伴有急速的信号声表示电话可能是从公用电话亭打出;还要留心电话对头是否传来其他声音,以此判断对方的位置;还有注意对方说话是否有口音,为警方破案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2、在谈话的时候,尽快请人用另一电话报警,警方便可追踪骚扰电话的来源。3、若警方正在追查电话的来源时,要尽可能地诱导对方讲下去,通常骚扰者爱夸夸其谈,喜欢与顺从的人交谈。4、在警方没有破案之前,尽量不要惊动骚扰者,争取在他肆无忌惮时将其抓获。提问者采纳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警方提醒,如果遇到电话、短信骚扰,不要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保存好电话录音、短信内容等证据,并及时报警。同时,奉劝那些恶意骚扰他人的人,别以为多打几个电话、发几条骚扰短信无关紧要,其实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