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二是精神消费,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关于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