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点:
1、订立行政合同的一方必然是行政主体,民事合同无此要求;
2、订立行政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订立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