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信诈骗虽然未定性,但委托律师是非常有帮助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就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委托律师的作用如下:

1、及时委托律师的,有助于律师了解案件的情况,以便更好制订辩护的策略,对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是非常有帮助的。

2、委托律师后可以与当事人会见,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与家人接触,让家人了解当事人的被羁押的情况。

3、律师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可以对案卷进行查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建议,以便当事人进行了舍。

案件虽然没有定刑,但委托律师是百利无一害的,律师会依据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非常有帮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