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它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又是实现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具有逻辑性联系,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都必须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旨在强翩主体承担违法行为的后果,迫使侵害人付出或者丧失一定的利益,其目的在于恢复被侵害的权利,治理越轨的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转。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我国的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四种:

违宪制裁。

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行使违宪裁权的机关。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宪制裁措施主要有:

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刑事制裁。

刑事制裁又称为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民事违法行为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其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反付违约金、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