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使我国专利制度更趋合理,运作愈加顺畅。该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有两个目的,一是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专利法》的决定,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多达36处,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改,修改条文占了原有条文的半数以上,而《专利法》的很多变化相应的需要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体现出来。二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体现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目的,尽力使申请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专利权,同时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复审、无效程序进行了完善,让我国的专利制度更趋合理,运作愈加顺畅。据了解,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成果,与国际接轨,并且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保护遗传资源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专利法实施细则》与时俱进首先表现在对《专利法》修改中与国际接轨的相应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本身修改条文也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在谈到《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将会对哪些行业和领域产生较大影响时,该负责人表示,《专利法》面对的是所有的科技领域,所有科技领域的创新都依赖于专利制度进行保护,因此修改《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影响是全面的。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于变化迅速的高新技术领域,如IT、生物制药、环保节能企业的影响会比较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对这些行业和领域显得更加重要,因为这些行业技术发展较快、变化迅速、创新很多,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因此对专利制度的依赖性也就更强。这些行业、企业也应当更加关注专利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