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餐饮企业是否也可算作食品生产者、餐饮企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的问题,最高法在对《中国消费报》的采访回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二、如何维权呢?聘请律师诉讼成本太高,消费者也可不聘请律师,采取自诉走司法程序。不过,这需要消费者自身有很好的法律知识,实施起来难度较大。维权成本高,消费者不妨采取其他更有效的维权途径。(一)首先是拒绝支付。当消费者发现霸王条款后,应尽量当场拒付或对不明费用提出质疑,与商家协商解决。不过,拒付容易引起争执,一定要灵活把握尺度,避免造成不好后果。(二)如果当场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到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要走投诉、起诉的途径,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遭遇强制消费的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