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多方行政机关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