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顺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后在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时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然后就是由监护能力的兄、姐,最后是其他的组织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