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位出具预参合职工医保证明信,带合作医疗证、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到县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由新农合办公室出具已注销证明,持此证明由单位办理职工医保。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需注销参保信息的,应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或单位出具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证明(加盖公章),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流程:

各社区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进行微机录入,打印出参保人员名单,并收缴费用;

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对全处参保情况进行汇总,核实计算出总参保费用即个人、社区、街道应缴纳费用,并收缴个人和社区负担费用;

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参保情况,并将个人、社区、街道三方缴纳的参保费用上缴到区财政局;

组织各社区携带打印出的参保人员名单及其电子版到开发区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然后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参保人员患病后持合作医疗卡到定点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