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小张有点疑心,开始留心媳妇的举动,最终确认媳妇和李某好上了。冷静下来后,小张决定和媳妇唠唠。小A也没多说,爽快地承认了和李某的事情,表示那只是个意外,自己的心其实还是在小张身上,两口子还得好好过日子。小张选择了相信小A,可过了一段时间他发现小A还是经常跟李某接触,劝了几次,小A却说分手需要个过程。看到小A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小张决定把这事“通报”给李某媳妇,“让她也劝劝自己男人,别我这边火上房了李某还过得有滋有味”。李某的妻子小B当即给小A打去电话一顿骂,然后要求这对“狗男女”来跟自己把这事说清楚。3月27日下午,双方如约来到本溪望溪公园。小B喊来了外甥女,外甥女又带来了两名男子。小张也和弟弟到了现场。小A和李某则是坐一辆车来的,下车后神态亲密。小B冲上去和小A厮打起来。大家赶紧把两人拉开。等小B冷静下来,双方开始“谈判”。可李某和小A当着媳妇和老公的面毫不避讳,一边“谈判”还一边眉来眼去“玩暧昧”。两人的态度再次激怒了小B,喝令外甥女对俩人“往死里打”。小B的外甥女和带来的两名男子一起冲上去,4个人冲着李某和小A就是一顿削。小张上前拉架,结果没拉开不说,自己也卷了进去,小张的弟弟也冲了进来。一通混战后,小张的弟弟和小B外甥女找来的两名男子都受了伤。接到逛公园的市民报警,本溪站前派出所迅速出动将小B等8人抓获,8人对参与斗殴供认不讳,都表示了后悔。受伤3人更是抱怨打了一场糊涂仗,“谁打的都不知道,真冤!最可气的是,正主儿啥事都没有,我们帮忙的都见血了,更冤!”经呈报上级机关批准,8人分别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资料来源:辽沈晚报【法律解读】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