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8、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扩展资料

证件使用:

1、《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2、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个体经营人员,凭该证可申请享受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凭所录用人员的证件,也可申请享受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凭该证还能免费享受政府指定机构的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等。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