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帮工时出车祸可以要求赔偿吗对于无偿帮工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处理上应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平原则,除物质利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示公平。但在承担份额上,应实事求是地区分是意外事件的损害,还是当事人过错的损害,以及自伤等不同情况处理。人身损害的赔偿和承担份额,一般取决于所负责任的大小。人身损害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责任不同,承担的份额也不同。侵害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侵害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90%至60%;侵害人和受害人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侵害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至20%;侵害人负轻微责任的,承担10%。只有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合理的划分所承担的份额,最终公平处理此类案件。所以义务帮工出车祸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根据不同的责任划分来赔偿。二、具体处理事项(一)意外事件致人损害的处理在无偿帮工中,由于意外事件致人损害结果的发生,对于受益人和受害人,双方均无过错。而帮工劳动中,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受害人致伤或致残(死亡)。处理这类案件时,一般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由他分担经济责任,也就是说除受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受害人也应承担责任。(二)当事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人损害的处理1、受益人有过错的,受益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致伤是由受害人过错造成的,应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受益人应承担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3、双方混合过错,应视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4、由第三人过错引起的,应由受益人、第三人分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受害人也应视具体情况承担轻微责任或不予承担责任。(三)帮工自伤的处理1、自伤是由于正常帮工过失造成,应由自伤人与受益人分担民事责任。2、自伤虽然发生在帮工期间内,但自伤与帮工劳动无关,责任应由自伤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