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保证期间坐牢的,债权人仍可以向其主张清偿债务的权利,此时可由债务人的配偶或亲属处理具体的还款事务。只要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人即可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与保证人是否坐牢无关。即坐牢并不是保证人取得抗辩权的事由。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