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材料如下: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联络员信息;
3.财务负责人信息;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统计证正、副本;
5.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尚未办理的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