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章的处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银行缴纳相应的罚款,就可以处理违章行为,即消除记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