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证据,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带有威胁内容的书证、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3.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此,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