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你的第一个记分周期为2011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15日,第二个记分周期为: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5日。被扣的9分在第一周期内,(缴清罚款的情况下)在2012年2月15日已自动恢复12分。在第二个周期内被扣的分,需在2013年2月15日(末被扣满12分)自动恢复12分,俗语说自动清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