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有以下法律风险:1、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3、名义股东的风险。(比如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