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买房不需要回家乡开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

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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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关于档案服务费,广西柳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中有“利用档案开展服务”。但是,正如人们所质疑的,开具“无房证明”的当事人在房产部门连档案都没有,就不存在利用档案进行服务问题,怎么还能收费?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所以,部分地方向群众开具“无房证明”收费,属于违规乱收费行为。

对于开具“无房证明”收费,南宁物价部门称,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过收费弥补这部分费用”。

而实际上,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民众已经通过纳税方式支付了该部分费用,房管部门没有理由再向民众收费。

房管部门因为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便通过收取“查档服务费”弥补相关费用,属于向民众重复收费行为。

需要看到的是,民众房产档案等资料属于公共资源,由相关机构免费获得,相关机构显然没有权力利用档案查询收费。部分地方部分部门向群众开具“无房证明”收费,本质上属于权力寻租行为,即利用公权力与公共资源谋取部门私利。

而部分地方发现的,房管部门不将档案查询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国库,而是装进单位私设的“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加班补助费、福利费、电话补助费等支出,即已为此提供了明证。

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取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难点,本届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头号任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但是,有的好政策刚出中南海就被一些地方截留,还有的则阳奉阴违,刚取消收费、又来强制的高收费“服务”。

在这种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清理力度,以防范部分地方部分部门因为实施权力寻租,利用档案查询收费谋取私利,侵损广大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