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其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根据地方是否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情形:1.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统一年产值标准应设定基准时点。因此,如果被征地所在市、县已有征地统一年产值,那么结合《土地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被征耕地面积×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2.在没有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地方实践中通常根据统计年报表计算出征地前三年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也可以采取由地方政府根据统计年产量,分区域定出年产量)乘以平均农作物价格得出该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其中农作物价格在调查市场价格和国家牌价(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的基础上,选择两者中较高价格确定。而且耕地的年产量也应当包括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产量。即在没有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土地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包括副产品)×平均农作物价格×补偿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