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正式受理,下发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3、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18个月左右)
注:所涉及的文件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