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标准要看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累计缴费越长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就越长。但是无论是单次计算合并计算失业次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