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第五、不得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反前述规定的,应承担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