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形式主要是债的主要担保形式,有四种:1、人的担保。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3、金钱担保。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联系在一起,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4、反担保。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