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体需要多少时间,但应该立即或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贵港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

第十条 现场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当场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过邮寄等方式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过邮寄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