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卖家秀”是否属于虚假广告的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根据《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