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案较快,实行“一裁终结”制,即仲裁委员会一旦作出裁决就是最终裁决,自作出裁决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仲裁时间相对较短;而法院则是政府部门,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具有权威性,经常承办某一类案件的法官在审判时具有很高的职业敏感,且诉讼实行“两审终局”制,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则还可以到高一级法院上诉,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才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话,则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一般情况下,一个房地产案件如果在法院审理,形成生效判决的时间可能会需要9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