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目录审计政府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制度。采购目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采购目录的实现。对政府采购实施审计,须以政府采购目录为切入点,一是审查各级部门是否依据权责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及与采购相关的报价、决策、采购、验收、支付是否建立有完善的责任制度;二是审查采购目录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充分论证,依据是否合理;三是审查各级部门所制定的目录和管理办法是否存在相互冲突或矛盾的地方,有无越权限自立“土政策”的问题;四是审查采购目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实行了集中采购、集中支付,有无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控制的情况。二、采购预算审计采购预算是各级有关事业部门在编制分项预算时,一并编制采购明细预算,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其实质是将现行财务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的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是以实物形式按照采购计划直接发放到各使用单位。财务部门也不再简单的按预算拨付经费,而是按审批的预算和签署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对政府采购预算,一是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有无程序不清、透明度低的问题;二是审查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本着勤俭、必需、经济、实用的原则,遵循规定的程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依据是否真实充分,有无弄虚作假问题;三是审查采购预算的报批、汇总、审核、调整和下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经本级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有无擅自越权审批现象;四是审查采购预算有没有按要求进行细化,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五是审查采购预算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预算的追加、追减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无随意开口子、批条子,增加支出,突破预算的现象;六是审查预算节余是否用于规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