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申请保护令。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由法院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