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质证主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几方面进行,主要包括:1、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2、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3、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4、对鉴定结论的质证;5、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6、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7、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