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注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在窗口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销的流程1、当事人在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注销:2、受理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管理系统注销合同登记(备案);在《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上打印受理内容交租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审批通过后,在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上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或在被解除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封面和登记章旁加盖“注销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完成办理。无法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当事人应出具遗失作废声明。单方解除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另一方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原《房屋租赁合同书》(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的遗失证明。4、当事人提交的解除合同证明材料、签字确认的《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收回的《房屋租赁凭证》等均应存档于原租赁档案中。三、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相关资料租赁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注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已核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3、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4、租赁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证明(原件)因租赁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蒙混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注销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依据相应的证明材料。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不注销房屋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虽然房东可以出售带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也不影响房屋买卖。但是房东最好还是注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这样做也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