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一般维权如下:可以和环境污染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法院依法起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