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即可以网上申报,也可以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已经有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和经营所得(C表)申报功能。

1、经营所得(A表):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申报。

2、经营所得(B表):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缴申报。

3、经营所得(C表):多处取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申报。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