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没有一个固定的值,而是根据涉案情况先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刑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