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分析】质疑医疗事故处理程序2004年4月,郑州郊区农民张景安70岁的老伴儿刘杰敏被河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食管癌。4月26日,该院为刘杰敏实施手术,切除癌变的部分食管,将胃上提,与剩余的食管连接。下了手术台,刘杰敏出现心慌、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在张景安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为刘进行了X光检查。X光片显示,刘的左胸部一片空白。张景安怀疑是胸腹腔膈肌破裂,腹腔内器官进入胸腔,压迫肺部和心脏。5月9日7时许,主治医生为刘实施第二次手术,修补开裂的胸腹腔隔肌。但是手术后,刘仍然恶心、气喘严重,进食困难。刘杰敏在医院治疗6个多月,花费8万余元。10月24日,刘杰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一直陪护妻子的张景安认为,其妻的死与医院的错误诊疗有直接关系。妻子死后第二天,张景安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但医院以种种理由将复印病历的时间推迟到张妻死亡后的第三天。复印病历后,张景安又提出对病历进行封存。但是医院又提出种种理由,直到11月2日,病历才得以封存。2005年1月,张景安向法院提起诉讼。1月15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交换证据的时候,张景安发现,医院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比当初复印和封存时多出了20多页。张景安质疑说,现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可是平时,病历都是由医院填写的,一旦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利于院方或医生的医疗事故,医院难免会在病历上做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