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溯及既往,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2)排斥习惯法。

(3)禁止类推解释。

(4)刑罚法规的适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