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户主:xx妻:现住xx号,经房主xx与妻子商议,将xx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继承人:长女:xx 二女:xx 三女:xx 四女:xx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xx,母亲长女:xx夫:xx二女:xx夫:xx三女:xx夫:xx四女:xx夫:者xx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