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的主要职能有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发包;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以及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