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包括两种,股东之间转让和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原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超过二分之一;过半数是指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表决权按人数确定,不论出资多少,每人一票,不同于股东会议决议表决时以出资额为准。其次,经过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同等条件(一般是指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有股东优先于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受让该股份。如果有两个以上原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协商确定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对公司原出资比例确定。最后,如果同意转让的人数没有过半数,不同意的股东就应该购买拟转让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