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标准,只有行情。目前深圳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可包括房屋主体、构筑物(附着物)、室内装修装饰、临时安置过度费、搬迁补助费等项目,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及两者相结合三种。1、房屋主体的货币补偿应能在拆迁片区购得同等条件的商品房(补偿单价可参考较新的带小区配套的商品房成交价格)。房屋主体的产权调换比例没有明确的标准,目前大部分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调换比例是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1:1.22、构筑物及室内装修装饰一般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可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为补偿参考依据。3、临时安置过渡费及搬迁补助费一般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临时安置过渡费可根据拆迁片区与拆迁房屋同等条件的住宅房屋月租来确定补偿单价(如:月租35元/平)。搬迁补助费可按面积单价计算或根据实际搬迁所需费用确定,需注意的是,如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应该计算两次搬迁所需的费用(即从老房子搬到临时过渡房以及新房建成从临时过渡房搬入新房共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