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会产生以下风险。

首先,各个银行的银行卡使用章程里面,都会有一条类似于“不得将卡片转让或转借”的条款,违反了这一条款,将来如果出现卡片被克隆盗刷的情形,银行将有理由不予赔偿,到法院判决时,银行将以此作为一个抗辩理由(转让卡片导致密码泄露)。

其次,转让出借账户是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第三,转让出借账户可能涉及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旦借出的银行卡被用来做洗钱或者存入过犯罪资金,除非能说清楚存款人本人对犯罪行为并不知情,否则可能会被列为洗钱罪的嫌疑人。就算能说清楚,被警察找上门来盘问也是个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