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通报称,经甘肃庆阳市教育局和环县教体局调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事发于3月22日7时左右,环县二中八年级(1)班班主任马某某在调查几名女学生因琐事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对7名学生进行了殴打。当日,学校已立即调查了解,根据学生家长反映和家访观察,5名学生身体无碍,2名学生反映头晕,学校老师陪同到当地县人民医院检查。据甘肃省教育厅介绍,环县二中已向被殴打的7名学生及家属公开道歉。同时,当地根据相关规定,已给予教师马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环县二中,对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校长、政教主任等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法律解读】1、老师殴打、体罚学生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2、老师殴打、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除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外,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3、老师殴打、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