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回迁户籍需要以下材料:

现户籍户口本(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没有打印的不需要携带);

原籍户口本;

身份证;

毕业证、报到证。

学生毕业回迁户籍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持户口本(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没有打印的不需要携带)、原籍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一般情况下,是由学校统一办理的。

第二步:持户口本(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没有打印的不需要携带)、原籍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

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户口迁走后未重新办理身份证,身份证上地址与原籍地址一致的,不需要重新办理)。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