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的证明有: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5.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