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每个股东都应该如实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