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

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厦门

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3、上海

2010年10月7日晚间,继深圳、厦门之后,上海也出台“限购令”,具体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新增限购城市5项建议标准:

1、6月份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

2、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

3、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

4、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

5、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符合上述条件较多的即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