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是应当及时申请进行,但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先交付(费用通常按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通过法院判决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公司登记的号码。二、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应债权债务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越详细越好。三、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做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这种情况下证据无效。四、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侵犯公民住宅权而无效。五、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的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当注意言行,谈话语气要尽量和善。六、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存在录音笔或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会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成光盘。七、电话录音可以公证在公正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公证处的录音可以被法院认定没有经过剪辑,另外公证费也不高。总之,在没有直接证据或现有材料为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妨考虑通过电话录音或现场录音的形式获取证据。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要提前疏理材料,挑选出准备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关键细节,准备好录音设备,谈话时语气和善。录音完毕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